广东省消委会四宗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全胜诉 DATE: 2024-12-25 13:35:33
中国消费者报广州讯(陈晓莹 记者李青山)11月24日,广东广东省消委会召开“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系列案”专题通报会,省消讼全胜诉通报了广东省消委会的人信四宗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情况,法院全部支持了该会提出删除所有非法持有的息保个人信息、公开道歉、益诉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广东赔偿消费者损失费的省消讼全胜诉诉讼请求。广东省消委会此举有效震慑了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人信不法行为,开创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息保新模式。
“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系列案”专题通报会现场。益诉李青山/摄
记者从通报会上获悉,广东今年3月15日,省消讼全胜诉广东省消委会在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人信江门市蓬江区检察院的息保支持下,就张某辉等五被告在经营活动中违法收集、益诉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代表消费者分别提起三宗消费民事公益诉讼;7月27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宗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判决相关被告人删除所有非法持有的个人信息,公开发表赔礼道歉声明,并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用,同时判决其中四被告分别赔偿消费者损失共计28140元。
今年5月21日,在清远市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广东省消委会就赖某华等五被告非法盗用个人信息谋利、侵犯消费者个人隐私的行为,再度提起一宗消费民事公益诉讼;10月27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五名被告人共同赔偿43385元,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案件的诉讼费、律师费。
通报会上,广东省消委会指出,在该系列公益诉讼案中,法院全部支持了广东省消委会的诉讼请求,检察院均作为支持起诉单位,广东省消委会运用公益诉讼手段保护个人信息这一探索得到初步成功。检察院在支持起诉意见中表示,相关被告以非法方式出售或购买公民个人信息,造成了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泄露,侵害了众多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特支持广东消委会对此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各被告收集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侵权行为,不仅侵扰了消费者个人生活的安宁,而且侵害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受保护权,也为刷单、诈骗等后续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埋下隐患。
广东省消委会表示,此系列案件的胜诉,有效震慑和遏制不法行为。长期以来,个人信息泄露是消费者广为诟病的消费顽疾。本次诉讼正是希望通过司法审判,让违法分子公开对广大受害者作出赔偿和道歉,公开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戒,让违法当事人真正感到痛和悔。运用公益诉讼手段,可以弥补个体在证据采集上的不足,突破私益诉讼的限制,从整体上推动解决消费侵权问题,更有力保护消费者权益,有效推动形成社会共管共治。通过此次公益诉讼的影响,推动各有关部门和组织不断加强对个人信息权益及公共信息安全的重视,增强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今后应加快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教育常态化,为公众创造更安全放心的信息使用环境。
据悉,今年以来,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作用的同时,广东省消委会还通过投诉调解、消费调查、宣传引导、监督指导等一系列有效手段和举措,持续强化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今年7-9月期间,该会组织开展了“常见类型App非必要个人信息收集情况调查活动”,对300款常用APP进行了问卷和体验式调查,相关结果发布后,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今年9-10月期间,该会重点针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了消费维权法律知识网络竞答活动,吸引数万网友参与答题。11月5日,该会对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的侵犯消费者个人隐私的问题,组织约谈广东省内三大运营商和相关电信企业,指导督促行业企业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落实整改,坚决防范杜绝个人信息泄露,更好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1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众多个人权益的,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广东消委会上述4起的公益诉讼,可以说是先行先试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公益诉讼。广东省消委会表示,将持续关注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加大案件筛选力度,适时提起新的诉讼,切实推动解决个人信息侵权问题。
中国消费者协会发来的贺信,充分肯定了广东消委会的做法。中国消费者协会表示,随着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并实施,社会各界对个人信息保护有了更高的期待,广东省消委会系列案的胜诉,不仅有助于形成对不法经营行为的惩戒和震慑,而且也有利于增强各方推进法律实施和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的信心,具有显著的法治价值和社会效益。广东省消委会在公益诉讼领域大胆突破、敢为人先,开创了惩罚性赔偿之诉的全新公益诉讼模式,并在食品安全、共享经济、未成年人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多领域提起了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公益诉讼案件,对推动消协组织公益诉讼工作发展发挥了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
广东省消委会秘书长杨淑娜在通报会上呼吁广大消费者,要学习《个人信息保护法》,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要养成“非必要不提供”的习惯。在接受经营者服务时,要明确经营者收集个人信息的方式、范围、目的和依据,如非必要不轻易提供个人信息给经营者。同时,她提醒不轻易在网上“晒”与个人信息相关的内容与资料,对于一些容易造成自己信息泄露的资料,如快递、外卖订单,应及时妥善处理。如果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可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反映,或登录广东省消委会官网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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